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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龄再就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对大龄再就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对大龄再就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   '...

对大龄再就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对大龄再就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本报讯 记者白天亮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针对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面临的再就业困难,国家将把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
  据介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认定的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国家出台措施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规定凡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今后将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此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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