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金融秩序 青岛六百商厦依法被处巨额罚金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扰乱金融秩序
青岛六百商厦依法被处巨额罚金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张涛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处罚金100万元,二被告人齐德利、陆月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5万元。
1993年12月至1997年8月间,被告人齐德利在担任青岛四方电子商城实业公司(1997年4月,在此基础上成立青岛六百商厦)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伙同被告人陆月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1997年8月至1999年1月,二人集资诈骗数额达700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齐德利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2660余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六百商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齐德利、陆月明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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