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走进日常工作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专栏:宪法就在我身边
宪法走进日常工作
王安泽
我是安徽省寿县人大机关一名工作人员,6年来,我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真切感受到:宪法正在走进日常工作。
记得1998年4月,我县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宣传、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电话用户反映,县邮电局在收取私人住宅电话月租费时,按15.60元、9.88元两种不同标准收费,希望县人大查明情况进行监督。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宪法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一规定,作为监督同级垂直管理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在8个月内连续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依法对此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依法查处,限时纠正。县物价局依法作出了没收邮电局超标准收费50多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而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垂直管理部门工作开了先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第三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两院”人事任免工作纳入人大监督工作范围。今年10月,县人大全程参与法院人事任免工作,法院提请任命的39名院、庭、室和基层法庭负责人人选全部获得通过,法官们的宪法意识普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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