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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受教育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宪法保障受教育权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宪法就在我身边   宪法保障受教育权   本报记者何勇   在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即'...

宪法保障受教育权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宪法就在我身边

  宪法保障受教育权
  本报记者何勇
  在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山东省邹城市鲁南铁合金厂的普通女工齐玉苓,想起12年前的往事仍然显得有点激动:就是这位女子以受教育权被侵害而走上法庭。
  1990年,刚刚毕业的齐玉苓考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然而,录取通知书她还未见到,就被其同学陈某之父利用权势豪夺。
齐玉苓“落榜”了,陈某冒充“齐玉苓”上了中专。二人命运之途由此转换。齐玉苓历经打工、复读,辗转到邹城上了劳动技校。1996年,当她毕业到了现在这家厂子时,假“齐玉苓”已经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了两年。
1999年1月,齐玉苓偶然得知真相后,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某、济宁市商业学校、曾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
同年,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万元,但认定陈某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
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某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本案的请示。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认定被上诉人“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公民因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齐玉苓说:“我现在和丈夫虽然工资不高,但心里舒坦,我们生活在一个正义的时代。法院判给我的10万元不能改变我的命运,但关键是宪法给了我公正。”
齐玉苓感到欣慰的是,自己的事例可以告诉许多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得到保障。齐玉苓相信国家的法制会越来越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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