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内容,三次修宪写入宪法,为深圳的发展提供了——改革的动力
第11版(宪法20周年特刊·辉煌成就)专栏:从身边事看修宪
改革开放的内容,三次修宪写入宪法,为深圳的发展提供了——
改革的动力
本报记者胡谋
最近,广东深圳市理论界探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以及深圳的成就,热门话题之一就是:三次修宪对深圳的改革实践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每到关键的‘试验’阶段,深圳的改革实践都得到了宪法——国家大法修正的巨大支持。由此,深圳就出现一个快速、健康的发展期。”深圳市委党校法学教授朱兴有的话,反映了深圳理论界的共同心声。
深圳市统计局提供了以下几组数据:
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的当年,就使深圳工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分别增长了31.6%、40.8%和40.9%。三次修宪中“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概念的逐步明确,让深圳的“三资”工业企业数量分别达到383、1059、1506家,10年翻了两番多;这些“三资”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限额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增大,三次修宪的当年分别达到63.3%、63.1%和81.2%。
这几组数据,从一个侧面直观地反映了修宪给深圳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推动力。
改革开放2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3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快速发展。“深圳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方面,尤其在经济制度创新方面,以及相应的法制创新方面,深圳都为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进行着大胆而艰难的“试验”。而相应的宪法修改,使深圳的改革开放之路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肯定和支持,进一步促进了深圳的发展变革。截至2001年,深圳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2.2%。深圳创造了一个由贫穷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现代化城市的奇迹。(本报深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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