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证”发放应落到实处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来信
“贷款证”发放应落到实处
编辑同志:我们这里发放信用“贷款证”的工作中,有少数农村信用社为了完成任务,不是将“贷款证”发给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民,而是发给了本社职工家属、乡镇党政干部,或者其他一些根本不需要贷款支持的人。
显然,这一做法是不正确的。“贷款证”发放的目的,主要是为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简化贷款手续,保证急需贷款的农民能随时贷到款。如果农民连“信贷绿色通道”——信用“贷款证”都拿不到,何谈解决农民“两难”?
如今,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都在积极探索解决农民“两难”的新途径、新办法,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中信用“贷款证”的发放确实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为了保证“贷款证”能及时地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民手中,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干部职工应该认识到,支农其实就是支持自己。实实在在地调查,真心实意地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向农民发放“贷款证”,办好管好小额农贷。同时,更希望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管理部门,在抓信用“贷款证”考核工作时,也要查查有无弄虚作假的行为。通过上下齐心协力,信用“贷款证”一定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福建永定 桥 容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