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评警察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人大代表评警察
本报记者 张涛
23日,当9名普通民警从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手中接过荣誉证书,成为全国首次由地方权力机关评选并授予称号的“人民满意的公安民警”时,会场内响起了热烈而持久的掌声。掌声响自在场的代表和群众手中,发自在场代表和群众的内心。
“由人大代表来评选警察,是我们自己要求的!”一位代表自豪地说。朝阳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和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亲耳听到、亲身感受到了许多民警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一定要褒扬和鼓励这些优秀的民警,这是代表和群众的心声。在代表和群众强烈的呼声下,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规定,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评选工作。
“让人大来评选警察,我们都支持!”一位大妈爽快地说。人大代表们深入社区、居(村)委会和社会单位中,走访选民4万余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132次,发放初步候选人推荐表4万余张。所到之处,群众热情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人大评选警察,自始至终体现了我们代表和群众的意志!”在场的代表和群众异口同声。不事先设定指标和名额,没有各种限制。评委只有一个,就是群众。标准也只有一个,就是人民满意。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由人大代表和群众来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安民警”,就是依法完善人大职能,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一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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