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明年起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有望享有“双医保”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厦门企业明年起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有望享有“双医保”
本报厦门11月25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从明年1月起,厦门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此举表明,厦门企业职工有望享有“双医保”。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包括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障形式,其目的在于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个人自付段费用、社会统筹段个人自付比例费用、部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社会统筹封顶线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部分诊疗项目和药品最高控制标准以上的费用、因病情需要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治疗性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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