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表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4版(要闻)专栏:
最高法院表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济南11月24日电 记者张涛报道: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隆重召开表彰大会,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表彰会,并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奖牌。
几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199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0.2万余件,审结59.1万余件,诉讼标的额达680亿余元,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74人次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其中有4人次荣获“青年法官标兵”、“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所辖12个基层人民法院先后被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其中3个基层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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