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综合治理提供组织保证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编者按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为做好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目标,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不可想象的。社会治安不好,最终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抓好社会治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
为综合治理提供组织保证
中央综治委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孙晓群
组织部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贯彻落实《意见》夯实组织基础
在农村,村级和乡镇站所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正在陆续展开。开展好这项活动,让干部受到教育、使农民得到实惠,就必须把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学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想方设法逐步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街道社区是新形势下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把创建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作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为社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认真执行领导责任制,使广大干部切实担负起落实《意见》的领导责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贯彻落实《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和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担负起“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分头抓、各级领导层层抓的工作格局。
我们要按照《意见》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和奖惩中。要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精神,对责任不落实、防范不到位、工作不过硬,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坚决实行责任查究,实施“一票否决”。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