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力度 弘扬社会正气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加大宣传力度 弘扬社会正气
中央综治委委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广播影视作为现代化的大众传媒,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和重要职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强调要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新闻宣传部门提出了“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加强综合治理的宣传”、“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任务。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是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办好自己的事”的基本任务。我们要告诉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抓住机遇发展经济,增强国力,符合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治安的良好环境,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条件;党和政府对治安问题十分重视,正在下大气力加以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方针,正在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落到实处。
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这一方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了大量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我们在有关宣传中,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让先进典型占据荧屏和电波的黄金时间,为那些维护社会治安流血牺牲的英雄高唱凯歌。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中,要注意避免负面影响。不要超越司法程序做定罪定性式报道,不能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不要特意展示作案的过程和细节;不要特意展示政法机关的侦查手段,以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搞好广播影视系统自身的安全保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我们已经在全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完成宣传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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