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央综治委委员、民政部部长 多吉才让
民政部门作为综治委成员单位,作为与群众安危冷暖密切相关的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无旁贷。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履行民政部门基本职责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在社会救助方面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的工作。二是扎扎实实地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三是通过在大中城市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健全集动员、接收、仓储、运输、发放、宣传及社会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工作管理体制和经常化机制。
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在农村,继续加强村委会建设,通过推动村委会依法选举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来促进农村稳定。在城市,继续以居委会建设为重点,推进社区建设,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管理民间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对民间组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申请登记民间组织的审核把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
加强和改进收容遣送工作与流动人口的管理
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努力改善收容遣送的设施和条件,切实保障被收容人员吃、住、医、行等基本生活,防范安全事故,妥善安排好这部分人返回原籍。在收容遣送工作中,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清理被收容人员。同时,要做好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系统的社会治安工作
首先,加强政务值班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本部门工作领域出现的重大治安隐患和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综治办报告,及时按上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其次,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向信访对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对象的情绪,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以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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