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中央综治委委员、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把“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确保在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目标
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公安机关担负的重要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两年为期”的奋斗目标,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严打整治斗争向纵深发展。
要进一步加大“打黑除恶”的力度,建立和完善“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坚决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大力改进和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
我们要正确处理打击与防范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把防范和管理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管理、防范和巡逻控制为基点,逐步构建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为骨干,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点面结合、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探索建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建立机动、科学的巡逻机制,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切实减少失控面。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切实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等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底数,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
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加快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全面掌握其底数及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近三年来全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摸清情况,防止漏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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