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村务须合法 违法砍树遭败诉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图片故事
执行村务须合法
违法砍树遭败诉
这个摄影故事发生在江苏省洪泽县,时间跨度近一年。
2001年2月,洪泽县共和乡永丰村村民委员会开始执行上级布置的入江水道背水坡种植意杨去除杂树任务。在执行村务的过程中,他们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村民赵长平、赵长爱等人在该处栽种多年的树木砍掉。村民们不服村委会的砍树之举,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财产,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洪泽县法院于同年9月28日判决此案,判决永丰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村民被砍树木损失550.3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33.00元。
2001年12月,村委会给村民出具欠条,同意2002年7月执行判决还款。(附图片)
上图:面对村干部带人偷砍了的树,村民赵长平越想越伤心,止不住痛哭流涕。(2001年2月20日摄于砍树现场)
中图:村民状告村委会主任,这在苏北农村还是新鲜事。村民们抱着好奇的心理纷纷赶来看个究竟。(2001年5月8日摄于开庭前)
下图:审判长章熙全依法宣读永丰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村民树木损失的民事判决书。(2001年9月28日摄于宣判现场)赵立义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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