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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亲自应诉”好!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1-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行政首长亲自应诉”好!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行政首长亲自应诉”好!   雷敬   报载:山西省日前做出规定:“凡行政案件中所涉及行'...

“行政首长亲自应诉”好!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行政首长亲自应诉”好!
  雷敬
  报载:山西省日前做出规定:“凡行政案件中所涉及行政机关,在庭审时其行政首长须亲自到庭。”笔者不禁为这一做法拍手叫好!
  好在哪里?
  其一:“民告官”真正做到了“平起平坐”。
  曾几何时,在“民告官”案件中,人们习惯了做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出庭时只是由律师或其他人全权代理,而其“幕后”首长却“千呼万唤不出来”。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丢不起这份人!”我们暂且不论“打官司丢人”的观念是否落伍,单就行政首长的应付态度就不足以令百姓满意。在中国走向法治的今天,不敢直面法律、舍不得脱下“官本位”的旧服,恐怕就是失职了。
  其二:有利于克服“行政诉讼一边倒”的弊端。在行政诉讼中,百姓面对的是集人、财、物、权为一身的行政官员,法院审判往往受到很多干扰。行政首长亲自到庭应诉,表明了对法制的尊重,对法院权威的尊重。这种平等的法制氛围,更有利于法院依法充分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的干扰。
  其三:给入世后的政府官员敲响警钟。
  有专家认为:加入WTO后,我国法制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各级政府的守信与守法问题。有人担心: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会有损政府形象,降低了在百姓中的威信。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大量事实表明,政府官员漠视法制或在经济运作中的不守法或不守信,其代价远远大于百姓的不守法或不守信。行政首长应诉,表明了政府和官员对法制的尊重,这样才会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敬重。政府要真正取信于民,服务百姓,理应拿出真心、直面法制,否则会失去更多的信誉与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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