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告看关键词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学报告看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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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告看关键词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小康”是衡量国民生活水平状况时使用的概念,属于经济的范畴。国民生活水平的状况,一般分为贫困、温饱、小康、富裕。
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一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共同推进的宏伟目标,它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反映了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发展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同时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和其它方面的改革,也包括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发展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
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报酬。从城镇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中从业人员,其劳动收入主要是工薪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从农村看,劳动收入是指农民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生产的各种劳动产品获得的收入等。
非劳动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有股金分红、利息等,技术要素获得的收入有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经营管理要素获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股份分红等。
一般劳动者的收入是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是一种混合收入,包括劳动收入、经营管理收入、资本要素收入等,只要不违法,就是合法收入。实现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相结合,符合中央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符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的原则,是一条富民之路。(李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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