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个全国首家房地产审判庭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广州有个全国首家房地产审判庭
龚德家
早在1985年,房地产业刚开始起步的时候,广东省广州市便诞生了我国首家房地产专业审判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庭。
近年来,该房地产庭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认同。1997年至今,该庭共审结房地产一审案件1192件、二审案件12540件,涉及标的200多亿元。
坚持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房地产案件就案办案并不复杂,但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使得房地产案件的社会效果显得格外重要。广州中院房地产庭的法官们达成了一个共识:法官不应该只知道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而应该通过审理个案,向社会和公众诠释法律、宣传法律。
高难度的案件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几年来,广州中院先后举办了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审判中的主要问题等多个讲座。在房地产庭,已有10多名法官参加了研究生学习,近20人参加法律本科进修。
高素质的法官带来了高质量的审判。在广州,提起中级法院的房地产审判,许多当事人赞不绝口。“东方时代广场”案便是其中有名的一起,被列为2000年广东省十大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案件之一。
该案的第一被告华隆公司是卢俊雄独资经营的私营企业。1995年,卢俊雄以华隆公司的名义租下了东方宾馆的一块场地。他又以东方时代广场的名义,将所租场地自行出租,并以欺骗手段使人误认为是东方宾馆招租,一次性收取了租户25年的租金。300多个无辜租户上当受骗。此后,卢俊雄拖欠东方宾馆上亿元租金并携款潜逃国外。东方宾馆遂起诉要求终止与华隆公司的租赁合同。300余户承租户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他们多次在东方时代广场内静坐,影响了东方宾馆的正常经营。
如何处理该案?房地产庭的法官们面临挑战。在法官们的努力下,经过三次马拉松式的调解,第三人代表和原告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事后,“东方时代广场”案件的数百户当事人送来了锦旗:“力挽狂澜,公正廉明”。
主管房地产审判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敏告诉记者:“多年来,我们在房地产审判中始终坚持了‘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房地产业和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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