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利益高于天,肩负依法惩治犯罪、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为“严打”提供法律利剑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2001年人民法院 群众关心的八大热点2
人民利益高于天,肩负依法惩治犯罪、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
为“严打”提供法律利剑
本报记者 石国胜
2001年4月初,针对社会上一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恶流,中央果断地提出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
肩负着依法惩治犯罪、行使审判职能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迅速行动起来,投入到了这场以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目的的“严打”整治斗争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各级法院部署“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时强调,人民法院是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要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
针对黑恶势力这种恶性社会毒瘤,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性质作了较以前更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为准确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斗争中,人民法院将“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整治斗争的重中之重,捷报频传。
2001年4月,湖南、重庆两地开庭审理曾震惊全国的湘渝鄂特大抢劫杀人系列案。罪恶滔天的杀人恶魔张君、李泽军等18名犯罪分子分别受到法律的严惩,14名罪犯被判处死刑、3名罪犯被判处死缓、1名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此期间,全国各级法院还分别审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沉重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反响强烈。
人民的利益高于天!在这场斗争中,最高人民法院高瞻远瞩,指挥协调,并多次要求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从快进行打击;要始终坚持稳、准、狠,重事实、重证据,严格依法办案;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效果。各地法院也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突出打击重点,将“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得深入扎实。
北京的“严打”斗争主要集中在打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抢劫、盗窃等犯罪案件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北京市去年打掉了多个街头抢劫伤人的恶性社会治安案件,法院依法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惩,为广大老百姓除了大害,伸张了社会正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每一位法官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根除犯罪滋生的土壤,为社会安定保驾护航!
恢恢法网,罪恶难逃!在各级法院、无数法官的努力与拼搏下,人民法院的“严打”整治斗争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2001年4月至12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重点打击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179310件,共293673人,其中,261627人被法院判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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