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七种收费站将被取消 符合条件需保留者重办手续重核标准集中公告
第10版(国民经济)专栏:
公路七种收费站将被取消
符合条件需保留者重办手续重核标准集中公告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务院减负办负责人日前在成都召开的部分省市减负办主任座谈会上透露,在当前全面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工作中,有七种情况的收费站要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需保留的道路收费站,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对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固定收费站实行集中公告。
这七种收费站是:一、未经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二、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三、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四、将未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与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等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五、虽属于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但尚未建成即先收费的收费站;六、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规定的收费站;七、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应当撤消的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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