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等八部门联手部署 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
第9版(国民经济)专栏:
国家计委等八部门联手部署
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针对目前在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乱加价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突出问题,日前,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两个《通知》分别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一是农业供水方面,要求对超出规定标准收取水费、末级渠系维护管理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不执行已核定的到户水价的,基层政府或组织截留、挪用水费收入等行为予以纠正。二是农业供电方面,要严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农网改造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已经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同价标准,未实行同价地区的电价水平不得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三是农机服务收费方面,有关服务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农机服务费和跨地区农机作业服务费。四是农民建房收费方面,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工本费外,不得向农民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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