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办案同步 必查与抽查结合 北京朝阳区检察院设“专职裁判”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监督与办案同步 必查与抽查结合
北京朝阳区检察院设“专职裁判”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检察机关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在每年办案多达5000余件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案件质量监督以前主要靠办案处室内部的自身监督,监督者往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今,这里设置了专门的案件质量监督机构———检委会办公室,监督者“专职裁判”,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据检察长王一俊介绍,针对该院案件多的特点,案件监督采取了重点案件必查与一般案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案件卷宗进行科学、全面的集中审查。其中,不捕案件、公安机关撤回的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案件、移转案件等重点案件为必查案件。同时,监督与办案同步进行,涉及立案、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阶段以及法律文书、案卷归档等诉讼环节。
“专职裁判”行使职权两年来,共审查案件文书、卷宗近6000份,写出案件评查报告20余份,及时指出并纠正了办案人员不注意权利告知、文书不规范、赃证物处理不及时等不规范行为;并对10余人次发出了出现案件质量问题通知,相关人员受到了扣除奖金等相应处罚,全院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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