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我国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
本报讯 记者蒋建科报道:由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等7部局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对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实验动物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进行考核和审批、印制、发放和管理,并负责年检管理,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吊销其许可证,并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予以公告。
办法还规定,凡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所生产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所进行的实验动物结果不予承认。对于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违反管理条例或使用、生产不合格动物的,一经核实,发证机关有权收回其许可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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