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对进口邻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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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布对进口邻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本报北京11月4日零时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3号公告,宣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于今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外经贸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外经贸部初裁决定确定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初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调查机关共同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幅度50%至92%不等。据此,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2年11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该产品在中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2910)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据悉,该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所立案件中第一起作出初裁的案件。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就此案继续调查,直到作出最终裁定。邻苯二酚的英文通用名称是catec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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