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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1-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这是我军装备管理体制调整后,中央军委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我军武器装备采购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规。
  《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主席关于装备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从我军装备管理体制和装备采购管理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军装备采购的特点,明确了我军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任务,规定了我军装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我军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
  《条例》共11章65条,对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式确立、装备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订立、采购合同履行以及国外装备采购工作,进行了宏观总体规范,体现了我军装备采购工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和系统管理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我军装备采购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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