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道德
第7版(新鲜经验)专栏:新词典
公民基本道德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面向全国公开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含了传统美德、革命道德的内容,又弘扬了时代精神,体现了时代特色,适用于所有社会人群,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大力倡导这一基本规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形成,是我们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最新认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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