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推动司法改革
第11版(特刊·司法改革)专栏:我们眼中的司法改革
依法治国推动司法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袁曙宏
●司法改革的成绩,突出表现在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在改革中受到高度重视,并被落实到制度层面
我国的司法改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的人民法院庭审方式改革,并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执政方式与治国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它必然要求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与之相适应。
毋庸置疑,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制度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主要依政策治国方式下建立起来的,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改革。5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突出表现在体现司法根本价值标准的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在改革中受到高度重视,并被落实到了制度层面。
公平,要求司法机关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与当事人地位一律平等,保证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公开,要求司法机关保证一切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公开审理和处理,保证办案人员、办案程序、办案结果和办案监督一律公开;公正,要求司法机关保证一切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都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都要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效率,就是要求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改革,保证一切案件都要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和执行,不允许超期限羁押、超期限判决和超期限执行。
5年来,我国公、检、法、司的改革,主要围绕以上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四项原则展开和推进,成效显著。但改革仍未有穷期,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国的司法改革可以说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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