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开发法制先行
第10版(特刊·依法行政)专栏:
浦东开发法制先行
申达
浦东开发伊始,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就注意将浦东开发开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保证经济建设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在中央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前夕,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组织力量围绕浦东新区开发开放所需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查研究。在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当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法规;同时,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浦东新区的若干规定》、《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等6件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施行,使浦东新区在开发开放的起始阶段,对法律资源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在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经济发展。面向新世纪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力度,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通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制度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推进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使管理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更要求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根据这一要求,从2000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开始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浦东新区是改革的先行试点区。浦东新区原有724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过第一阶段的改革,确定不再审批的292项,改变审批方式的84项,不再审批和改变审批方式的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52%,从而精简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企业。企业普遍反映:现在政府的门好进了,窗口服务的态度好转了,企业办事方便了。
浦东开发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浦东新区一直以高于全市水平的速度在增长,新区的GDP占全市的比重由1990年的1/10快速增长到1999年的1/5,新区已经成为上海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其中法制的规范、促进和先导作用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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