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改革积极分流安置——三论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促进就业再就业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稳妥推进改革积极分流安置
——三论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促进就业再就业
本报评论员
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好这一难题,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的关系。
近年来出现一些职工下岗、再就业矛盾突出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积累的结果。为推进企业改革、安置好下岗职工,中央制定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无论是在推进改革和发展、还是在更好地解决我国再就业问题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改革和调整的任务相当艰巨。对此,我们要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全面理解国企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的关系,统筹考虑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
不改革、不调整,国有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国民经济就不可能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减员增效正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只有把富余人员减下来,才能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为扩大就业提供更强大的物质基础。否则“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企业永远不会有希望,最终是“大家都没饭吃”。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支持企业建立起竞争淘汰机制,优化职工结构。虽然这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我们要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岗位。
企业减员增效,也要考虑到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稳妥推进。要充分考虑财政、企业、职工和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在坚持改革方向的同时注意保持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的安置工作。国有企业要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改制分流,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能不推向社会的尽量不推向社会,更不能简单地向社会一推了之。实行破产关闭的企业,要将安置职工的工作放在第一位。企业分流富余职工要操作规范,把工作做细,政府也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安置好下岗分流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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