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专业合作组织
第6版(社会观察)专栏:
发展专业合作组织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局局长毕美家
在家庭经营和自愿互利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实行农村民主自治,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既各自有法定化的财产权益,又有共同利益,他们不仅有强烈的民主要求,而且掌握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这就为农村的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些地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往往依靠行政力量推动。搞好了,群众意见不大;如果经不起市场的考验,干部的辛苦也就变成了一杯苦酒。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以后,政府把不该管、不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尽可能地委托给它办理,自己则主要搞好宏观管理。这样做,可以提高政府的施政水平,实际效果比什么都管要好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政府职能转变创造了条件。
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一个利益团体,因此,一开始就要把党的领导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适应合作经济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党的工作。各级党委应把合作组织党的建设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合作组织中的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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