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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颁布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0-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就《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颁布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颁布 外交'...

就《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颁布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颁布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今天就国务院颁布《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10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国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理。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生物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作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一直认真履行《公约》的义务,不发展、生产、储存生物武器,也不帮助他国获得或发展生物武器。中国历来反对生物武器的扩散,并采取了严格的出口政策。
此次颁布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是中国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根据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并借鉴他国经验而制定的。它将进一步完善中国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是中国加强敏感物项出口管制所采取的又一重要措施。
我愿借此机会指出,根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促进用于和平目的的国际生物交流与合作,中国重视并将继续开展这样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制定该《条例》是基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内依法治国的需要,同时也是对中国与各国生物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有序规范。
该《条例》的出台,加上此前业已颁布的各项出口管制法规,中国在防扩散出口控制方面的法规已经涵盖了核、生物、化学和导弹领域,形成一个全面的敏感物项出口控制体系。这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法制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切实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和对外经贸活动的正常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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