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
第10版(卫生·环境·人口)专栏:履行国际公约携手保护地球
背景资料
全球环境基金
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GlobalEnvironmentFacility,简称GEF),由世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环境署共同管理。GEF第一期(1994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款额为20.2337亿美元,第二期(1998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资额为19.9128亿美元。截止到2002年6月底,GEF共有173个成员国。
作为一个国际资金机制,GEF主要以赠款或其他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四个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方面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新近签署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
据统计,GEF资助的项目已达到1326个,赠款总额44.41675亿美元。其中约37%为生物多样性领域项目,约36%为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约19%为国际水域和臭氧项目损耗领域项目,其余为综合领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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