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所有公车将挂识别牌
第5版(港澳台侨)专栏:
澳门所有公车将挂识别牌
本报澳门电记者曾坤报道:从10月1日起,所有澳门特区公车包括供高级官员个人使用的车辆与机关公务车辆,均要挂上识别牌。
近日出版的《特区公报》公布行政长官第202/2002号行政长官指示,核准了公共实体车辆识别牌的式样及有关公共实体名称的缩写。该批示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届时,包括行政长官的官车及政府局级以上的供个人使用的车辆,以及政府各部门的公务车(包括摩托车),均要挂上有中葡文名称的识别牌。其中,供个人使用官车的识别牌,特首、立法会正副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及所有主要官员的官车识别牌,均写有职位名称;一般局级官员车辆则写有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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