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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一审宣判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0-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一审宣判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 第2版(要闻) 专栏: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一审宣判 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 新华社南京10月3日电南京市中级'...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一审宣判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

第2版(要闻)
专栏: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一审宣判
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
新华社南京10月3日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0日依法公开审理了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男,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被告人陈正平来到“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至9月19日起诉时死亡38人,后又有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汤山特大投毒案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和江苏省、南京市等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要求迅速侦破案件。公安机关经过78小时的连续奋战,迅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批捕,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起诉书送达期满后,公开开庭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陈正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正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各界群众和受害人亲属300余人旁听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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