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权”、“用人”、“管钱”入手 湖北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反腐倡廉
第4版(要闻)专栏:
从“制权”、“用人”、“管钱”入手
湖北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反腐倡廉
本报北京1月25日讯 记者崔士鑫报道:湖北省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从“制权”入手,大力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为扩大基层民主提供条件。湖北省把“三公开”作为扩大基层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在全省大力推进。目前,乡镇和县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已普遍推行,96%的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95%的行政村实行了村务公开。“三公开”在全省广泛深入地推行,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便于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从“用人”入手,建立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扩大基层民主提供组织保证。一是以任前监督为重点,把好用人关。全省各市县区实行了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群众评议和竞争上岗制度,去年以来对6920名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091名,公示后否决138名。最近,省委在全省范围公开选拔的26名副厅级干部已经上岗。二是逐步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使基层的意见要求能够通畅反映、及时解决。湖北省建立健全了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廉政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县以上主要领导定期参加信访接待等制度,为基层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关口前移、使基层的呼声不被阻隔压制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维护基层的经济民主权益不受侵犯。湖北省去年以来由点到面、逐步加大了这项工作的力度。目前各市县区对221名县处级干部、1488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4亿元。
从“管钱”入手,改革财政制度,保障基层组织的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湖北省在全省普遍实行了政府采购、会计委派制度,建筑工程进入有形市场招投标率达到100%。经过几年的改革探索,已有9个地级市、省水利厅和88个县(市)成立了核算中心,今年将逐步在全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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