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统一中外资企业开户条件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我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统一中外资企业开户条件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据悉,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时,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不得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1997年10月,我国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001年12月1日,我国降低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标准。
《通知》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标准,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开户条件,即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均可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通知》及《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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