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外汇执法行为 外汇局加强执法证件管理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规范外汇执法行为
外汇局加强执法证件管理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了规范外汇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外汇管理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外汇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查或者进行当场处罚等行政执法公务时,必须出示表明其法定职权、资格的书面证明。这将有助于减少外汇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外汇检查和国际收支申报核查工作。同时,《办法》对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设定了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综合条件,也有利于保证执法队伍的高素质和稳定性。
根据《办法》,执法证包括两类,一类是检查证,主要用于对当事人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或者办理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外汇检查、调查、核查或进行当场处罚等外汇行政执法工作,持证人必须是外汇局从事外汇检查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检查人员;另一类是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用于国际收支申报核查的专项外汇行政执法工作,持证人必须是外汇局从事国际收支相关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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