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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9-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 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 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 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
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把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更新择业观念,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自谋职业。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招工时优先招收、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面向农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开拓新的就业领域。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兴办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安置下岗分流人员。
  王众孚要求,各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专门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个体经营和登记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排忧解难,热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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