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成本有望降低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相关链接②
行政审批成本有望降低
本报记者 裴智勇
行政审批成本过高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在九届人大二十九次常委会议上,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行政许可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一些规定有望降低行政审批成本。
时间问题: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限一般为30天,最多可达45天,而一个事项须几个部门审批的,如果是统一办理和联合办理的话,时限最长可以达到60天。
费用问题:草案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杜绝一些人借机寻求“灰色收入”,增加行政审批申请人费用,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参加保险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与申请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风险问题:草案有一系列规定,保证行政审批申请人避免不正当的“风险”。比如,在保证审批的公正方面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依据和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草案还规定了法律责任,以降低行政审批申请人的风险,如: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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