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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颁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9-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新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颁发 第2版(要闻) 专栏:   新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颁发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为了推'...

新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颁发

第2版(要闻)
专栏:

  新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颁发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为了推动群众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最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了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强调,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有效途径。开展这项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全面建设。
  《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指出,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六条标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国防教育广泛深入,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国防建设、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风尚;双拥活动坚持经常,达到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要求;军民共建富有成效,70%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军政军民关系融洽,无历史遗留问题,无重大军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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