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治理企业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行为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浙江治理企业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行为
本报杭州9月13日电 记者鲍洪俊报道:记者日前从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将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向企业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行为亮出红灯。
根据这一规章,浙江将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有效的监督调控。省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公布一次。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实行月工资制,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支付信用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控。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目前,浙江省拖欠工资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企业,案件数和拖欠工资总额分别占总数的80%。《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在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时,劳动保障部门责成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