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基层办案力量 锻炼提高队伍素质 扬州纪委实行“办案互助制”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整合基层办案力量 锻炼提高队伍素质
扬州纪委实行“办案互助制”
本报讯 江苏省扬州市纪委从基层实际出发,探索出一套“办案互助制度”。他们利用这项制度,成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使全市办案一线纪检干部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在基层,案件承办人与纪委领导往往被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所干扰。同时,县级纪委办案人员人手少、力量弱,一些办案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为解决这些问题,扬州市纪委于年初在全市推行“办案互助制度”。各县(市、区)纪委在调查案件时,遇到办案力量不足、难以突破等困难时,可向市纪委请求办案互助人员支援,帮助开展案件的前期调查突破工作。从全市下辖的7个县(市、区)纪委选出的“办案互助人员”共有10名,他们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一旦有互助办案任务时,服从市纪委统一调遣,随叫随到。
办案互助制度的推行,形成了办案合力,使一大批老大难案件迅速得到突破。这一制度在锻炼队伍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参与重要案件查处工作的互助办案人员都是经验丰富的办案能手,他们参与办案的过程,也是“传经送宝”的过程,从而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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