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标准出新规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摩托车报废标准出新规
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于近日公布,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摩托车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规定标准即应报废。具体规定是: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为8万公里。考虑到摩托车使用的地域性以及各地对摩托车管理的限制,对报废使用年限只作出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8—1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7—9年的规定,具体年限由各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对达到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但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规定检验合格的摩托车,使用年限最多可延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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