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如何发挥核心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程序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实践“三个代表”思想推进农村工作创新征文
农村党支部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如何发挥核心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程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高旺 陈文良
目前,农村地区以村民自治为形式的基层民主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五三一”讲话为指导,依照村民自治法,进一步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上加强党支部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农村党支部要积极参与村委会的选举。作为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农村党支部在村委会选举阶段,不仅要发挥好组织和监督作用,确保各项程序的合法,而且应积极参与村委会的选举。党支部可以组织的名义推出自己的候选人。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加强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缓和目前在部分农村存在的“两委”班子“两张皮”的紧张现象,理顺“两委”的关系。有资料显示,根据1998—1999年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结果,村委会中党员所占的比例平均为57.35%。根据2002年广东省已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村庄的情况,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接近70%。这些都说明农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党支部要积极参与村庄决策。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体现为对农村工作把关和定向,即不仅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落实,而且要对涉及村庄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这里,关键是要完善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使党支部通过一定的程序影响和参与村内重大事务的决定。具体做法可以是:凡涉及村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应提出初步议案,提交支委和“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定初步决策方案;也可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由“两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初步决策方案。然后,将初步决策方案向群众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员大会讨论后,由“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最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讨论、完善和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决策,付诸实施。这种决策方式既避免了党支部搞“一言堂”,又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尽可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目前,这些做法在浙江等省的一些农村实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农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委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和党员可通过“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等形式,也可通过积极参与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推动村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
这里的关键是,要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支部要在推动村内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运转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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