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 “乡镇矛盾调解中心”保平安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衡阳
“乡镇矛盾调解中心”保平安
王永华
“走,到乡镇矛盾调解中心去!”如今,在湖南省衡阳市农村,村民遇有矛盾纠纷,都会这样说。这个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乡镇矛盾调解中心”,被人们誉为社会治安的“减震器”。今年1至7月,全市206个乡镇矛盾调解中心已调解民间纠纷1.19万起,全市农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3.8%和23.6%,实现了无重大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无因纠纷引发的爆炸、投毒、自杀等恶性事件,农村呈现出祥和的景象。
邻里、婚姻、坟山、土地权属和水电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去年下半年以来,衡阳市在乡镇设立“矛盾调解中心”,县、乡两级分别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村、组都设有调解组织,每10户还选配一个调解员,全市共有矛盾纠纷调解员32784人。
“乡镇矛盾调解中心”为预防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在村民中开展普法教育,使之成为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明白人”。衡阳市还明确规定,农民外出打工、办个体工商证照以及领取驾驶证等,都必须通过法律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办证。一些村还在《村民自治章程》里明文规定,没有普法合格证,不能进村办企业。目前,全市95%的农民拿到了普法合格证,矛盾纠纷自行调解率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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