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在自我约束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贵在自我约束
九力
数年前,甘肃省静宁县国税局一名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在群众中影响很坏。但由于国税局内部管理缺乏责任制,无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类似的例子,其他地方也有。这一现象暴露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职责不清、缺乏自我约束的弊端。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前行政机关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这实际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是行政机关的“自我革命”。实行这个制度,行政机关内部明确地划分职权与责任,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使每个岗位和工作人员自负其责,按照工作业绩来获得奖惩。
为什么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权力的本质看,一切权力都可能被滥用。正确行使行政权可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之则阻碍甚至破坏经济和社会发展。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约束。这个约束包括来自外界的他律和内部的自律。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机关科学的自律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有些地方出了问题“和稀泥”,有了成绩“一体均沾”。这间接或直接地造成了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当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级行政领导更新观念,需要行政机关自身进行制度配套改革,需要不断开发管理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自我约束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我国依法行政的步伐将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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