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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法官定额制度后,法官的数量预计比现在要少●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法官:加快“职业化”步伐——访最高人民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9-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在实施法官定额制度后,法官的数量预计比现在要少 ●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

●在实施法官定额制度后,法官的数量预计比现在要少 ●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法官:加快“职业化”步伐——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在实施法官定额制度后,法官的数量预计比现在要少
●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法官:加快“职业化”步伐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
本报记者 吴兢
审判台上的法官形象一直受众人瞩目。
近年来,审判台上的法官形象不断在变:从带有肩章的蓝制服、大檐帽,变成黑色法官袍、深灰色西服式制服;今年5月,法官又拿起了深红色的法槌,一槌定音……形象的变化,绝不单纯是形式上的变化。变化的背后,是扑面而来的“法官职业化”浪潮。
  “特殊的人从事特殊的工作。”当记者就“法官职业化”现象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时,他对“职业法官”下了这样一个定义:“‘职业法官’必须具有三方面的素质: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已经被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让“职业门槛”立起来
记者:前些年,法官队伍缺乏专业标准。职工提干、行政官员提职等等,都可以当法官。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三盲院长”等不正常的现象。
  曹建明:的确如此。长期以来,法官没有被作为一个专门的职业来看待,而等同于普通的国家公务员,被看作一名“行政干部”,没有“职业门槛”,没有从业标准。在法官法实施前,选任法官几乎没有任何职业资历要求,很多人未经过严格选拔就进入了法官队伍。法官素质的“先天不足”,直接影响了审判质量。
  法官队伍的整体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法官法实施后,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法官作为一种职业逐步建立和成熟起来,法官职业的特点和特殊要求逐步为全社会所认识和承认,法官的“职业门槛”正逐步地树立起来。
遵守特殊的职业要求
曹建明: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不仅要具备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且还要具备一些独特的职业要求。
  首先,是职业准入标准。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职业准入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初任法官,必须通过“两考一培训”: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并接受专门培训合格后,才能被任命为法官。对于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5年内达到任职条件。未达到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
其次,是职业道德。这是法官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是职业技能。法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而且必须具备职业技能,包括驾驭庭审、判断证据、适用法律和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
建立配套的职业保障
记者:我听到过一个真实的事例:一名法院院长因没有按当地个别领导的意志办案,而被撤职;而另一名院长则因按当地的意志违法办案,东窗事发最终也被撤职。这个典型的事例,直接挑战法官的职业保障。那么,我们如何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曹建明:法官的职业保障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第二,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第三,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严。
  在加强职业保障的同时,也要加强职业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
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记者: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人民法院为此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曹建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有的已经开始实施,比如法官遴选制度,书记员单独序列制度;有的正在试行,比如:法官助理制度;有的还在研究阶段,比如:法官定额制度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可以说,我们正在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建设。
  我们将要实行法官定额制度。法官的定额将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在现有编制内合理确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在实施法官定额制度后,法官的数量预计比现在要少。法官的数量并不在多,需要的是精兵强将,是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基础上,我们还要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
我们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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