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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阳光监所”——廊坊市检察机关探索监所检察新模式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9-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构筑“阳光监所”——廊坊市检察机关探索监所检察新模式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检察基层 看执法作风   构筑“阳光监所” ——廊坊市检察机'...

构筑“阳光监所”——廊坊市检察机关探索监所检察新模式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检察基层 看执法作风

  构筑“阳光监所”
——廊坊市检察机关探索监所检察新模式
本报记者 徐运平
今年3月以来,河北廊坊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实行了驻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这一被称为“廊坊模式”的工作机制成为我国监所检察改革的新亮点,为促进监管工作、加强监所执法监督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今年4月的一天,在河北廊坊市公安局霸州看守所监室,霸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从监控室的监视器发现了在押人员刘某、孟某等6人神情和举止可疑,便及时向看守所民警通报。经过侦查,原来刘某等人已经密谋了5套方案,企图伺机杀害监管民警、劫持警车、集体冲监脱逃。看守所民警和武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对该监室的20名在押人员采取了隔离审查、搜查清监、加戴械具等措施,有效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
  廊坊市检察院把驻所检察室的计算机系统与看守所的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联网,对看守所监室、通道、提讯室、四周环境等实行动态观察,对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直观、严密、及时的动态监督;及时掌握在押人犯的基本情况、羁押人犯是否合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依据和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计算机及时掌握检察机关监督活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实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责任共担。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所的检察监督是检察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执法不严、通风报信、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现象时有发生,检察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过去的监所管理基本上是“一看二守三送走”、单靠“一支笔、一张嘴”,防控能力不强,缺乏监督。如何改革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实践证明,走信息化发展的道路,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实现监所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动态化,是监管工作改革的必由之路。
  记者在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采访时看到,随着检察官李冬雪轻松地操作键盘和鼠标,并不断变换监视镜头,监室、审讯室、通道、围墙等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地显示在电脑屏幕上。在“案件超期检察”窗口下,输入当天的日期,电脑显示全所没有超期羁押的在押人员。而当输入推后两天的日期时,电脑显示有4人将到期。她告诉记者,通过这套网络可迅速了解看守所收押、释放、执行等诉讼环节的全过程。
  实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以来,全市驻所检察室发现并及时制止1人提审7次,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21件21人,预防、发现和消除了事故苗头52起。香河县检察院驻所监察人员及时发现涉嫌包庇罪被拘留的女犯罪嫌疑人张某系1名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即向公安局提出建议,公安局及时改变了强制措施。
  廊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丽表示,实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一是可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杜绝“牢头狱霸”,防止在押人员违法犯罪活动,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是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1人提审、私自提讯、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的发生;三是检察机关与监管单位形成了“在配合中监督、在监督中配合”的良性机制,树立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目前,河北省有条件的100余个看守所中已有47个完成了联网工作。8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在廊坊市召开全国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现场会,在全国推广“廊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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