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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大监督规范化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9-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让人大监督规范化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让人大监督规范化 傅达林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让人大监督规范化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让人大监督规范化
傅达林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预示着我国人大监督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人大监督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作用日益增强,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近年来,各级人大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然而,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加上监督手段的程式化和形式化,使得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人大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制定监督法成为近年来广大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共同呼声。据资料显示,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关于建议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累计达80多件。
  加强监督立法,完善监督机制和程序是保证人大监督职权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虽然这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些单项法律,许多地方人大也制定了相关监督的条例和办法,对推动人大监督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由于在适用范围、对象和程序等内容上不尽一致,缺乏协调,而人大监督又涉及整个国家领导体制和政治制度,所以,由全国人大出台统一的监督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此时,监督法草案的审议和最终通过就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的立法归宿。
  现代监督制度的核心,应当是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长久机制。按照我国的政治制度,监督法草案从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切合实际的具体规范,为将国家机关的工作、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公务人员的勤政廉政等纳入有效的监督提供完善的制度设计,保证人大监督有法可依。
  更值得称道的是,草案中对监督程序的设计令人欣喜。程序至关重要,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监督不仅难以落到实处,还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守宪法确立的体制和法定程序。鉴于以往实践中人大监督出现的一些偏差以及随意性大等缺陷,草案特别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依法监督原则,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代表在提质询案和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时,还必须遵守回避原则。这些都彰显出立法保障人大监督合法、公正、合理的价值取向。同时,草案还对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这对实现在不干预司法独立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监督,更好地遏制司法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然,立法不是终极目的。“正经不能歪念”,监督法的出台,只有得到始终如一地贯彻和执行,才能最终让人大监督“硬”起来。从这个角度讲,在做好人大监督“有法可依”的工作后,更要做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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