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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工程”论政绩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9-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勿以“工程”论政绩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勿以“工程”论政绩 王比学 报载,安徽省阜阳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初,时任地委书记、行署专员'...

勿以“工程”论政绩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勿以“工程”论政绩
王比学
报载,安徽省阜阳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初,时任地委书记、行署专员的王怀忠立志把阜阳建成中国第一大市,与“大都市”计划相匹配的是建“大机场”。因为当时阜阳机场只能停降阜阳到合肥的专线小飞机,王认为这有损于阜阳大都市的形象,应该将其扩建成一个国际大机场。机场开工时,市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农民每人被摊派了数百元的机场建设费。机场共耗资3.2亿元,由于客源严重不足,在勉强营运了1年后,被迫关闭,成了野鸟的乐园。
  近几年,有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往自己脸上“贴金”,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大搞所谓的“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劳民伤财搞花架子,为个别官员增添了政治资本,损害的却是广大百姓的利益。到头来责任该怎么追究,往往是不了了之。
  庞大的“形象工程”为什么会在许多地方泛滥?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上级领导考察下级官员时,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象工程”,往往会对下级官员的政绩评价以至其职位的升降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形象工程”在基层影响很坏。它既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又蒙蔽了上级,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际上,政绩应当是领导干部在其任期、任职范围的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绩,即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成绩,领导干部施展为人民服务才能结出的成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领导干部的政绩一定要通过实践来检验,要用“三个代表”的要求来衡量,不能以“工程”论政绩。只有这样,个别地方官员才不会绞尽脑汁地去大搞什么“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把精力真正放在为发展当地经济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多做实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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