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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能形同虚设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9-0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能形同虚设 第7版(社会经纬) 专栏:社团之声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能形同虚设 晓 艳 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很快,随着《工会法'...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能形同虚设

第7版(社会经纬)
专栏:社团之声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不能形同虚设
晓 艳
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很快,随着《工会法》的深入实施,不少地方依法推进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在“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建立了工会组织,集体企业的工会组织也得到了保持。然而,有些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建立后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处于形同虚设状态,必须尽快切实扭转这一局面。
据了解,一些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虽然有这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去争取自己的合法地位和权利,往往认为自己捧的是“老板”的饭碗,恼了“老板”就会给自己找麻烦。因此,在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不敢站出来主持公道。正是由于他们的退让和软弱,才导致了一些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形同虚设。
为了切实解决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形同虚设问题,当前,要切实搞好对非公企业厂长(经理)《工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其依法支持工会行使职权的意识。在此前提下,对教育无效、依然我行我素,阻挠工会行使独立民事权利的厂长经理,要依据《工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也要去除私心杂念,增强职责意识,以《工会法》为“护身符”。对故意阻挠工会开展工作,侵害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厂长经理,应运用《工会法》赋予工会的独立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依法行使工会的诉讼权,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上级工会、劳动行政和司法部门,要主动出面,支持非公企业工会正确的依法维权行为。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形同虚设的问题才会得到较好解决,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和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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